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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拿大公证认证在中国产生域外法律效力的

在中国领事实践中,确保中外文书能良好的往来,中国送往境外使用的文书,则办妥该国驻中国使领馆认证, 境外文书送往中国使用则办妥中国驻外使馆认证。

加拿大文书送由中国使用,则办理中国馆驻加拿大使馆认证

办理使馆认证的目的是相同的,使得一国出具的公证书等能在另一国境内被相关部门承认并具法律效力,不会因为怀疑文件上的印章和签字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实际的法律效力。

加拿大使馆认证是对申办加拿大领事认证文书上加拿大省政府或者认证机构的印章以及签字予以确认活动,不对文件的内容进行核实。

加拿大公证认证四点注意事项:

(一)公司商务类认证应同时提供包含公司法人信息的公司注册证明及法人代表护照复印件;

(二)婚姻状况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自签发日起6个月有效,当事人必须在有效期内办妥加拿大省政府(含其驻各地办事处)的认证和中国驻加拿大使领馆的认证。

(三)申办外籍儿童送往中国寄养,请提交经加拿大省政府或其驻各地的办事处认证过的《寄养儿童委托书》以及被寄养儿童的出生证、护照、父母护照及加拿大签证复印件。

(四)请及时领取认证书。逾期未被领取将按规定作废销毁,并将影响申请人今后办证。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加拿大公证认证办理的三大步骤:

(一)有关文书应当首先由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律师或监誓员(Commissioner of Oaths)办妥公证。

(二)经中国驻加使馆领区内公证机构公证后,有关文书需送加拿大外交部认证。

(三)办妥加方认证后,申请人根据所在领区,将文书再送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办理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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